普通法大陆法(普通法大陆法法官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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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它们的区别在于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一英美法系 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中,他们当中大部分以英联邦国家为主该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

以下回答摘自百度百科当代世界存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三大法系大陆法系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均采用;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1 法律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主要依据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主要依据判例法2 适用法律技术方面大陆法系倾向于逻辑推理,英美法系则更注重归纳和类比3 法典编纂方面大陆法系倾向于法典。

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渊源,法在形式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与普通法系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大陆的意思是相对英伦三岛来说的欧洲大陆,大陆法系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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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体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法律体系各有优劣中国法律是大陆法系这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法系的转换目前也是不可能的整个系统乱了套这就如你已上了起动的火车,却又要求要坐汽车这是不可能的。

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英美法系多采不成文。

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有多种含义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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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大陆法国家 不承认判例,但近年来都开始吸收普通法的精华了。

大陆法是法律体系的代称通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或 “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 和 德国民法典为范本的欧洲大陆各国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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